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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林靖)昨天下午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交管局現已下發通知,違反黃燈信號以教育為主暫不處罰。自1月1日,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兩個新部令實施以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從實施一周的效果來看,新規在規范駕駛行為、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已初步顯現。
目前,一些群眾比較集中地對『闖黃燈』的相關處罰規定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對此,公安部高度重視,感謝廣大人民群眾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公安部將深入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論證,根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對違反交通信號燈違法行為的查處情形和處罰規定,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J151程功攝J129
專家看法
慎重決策
莫讓法律失威
『在制定處罰規定的時候,還是缺少足夠的調研,特別是在可操作性上有所欠缺。』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律師說。
從『闖黃燈記6分』的爭論之初,張金澎律師始終對『史上最嚴交規』持謹慎肯定的態度,認為公安部所制定的相應規則,從立法原則上並無問題。
例如道交法明確規定了『當黃燈亮起時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通行』的前半句,雖然並無『未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這一後半句,但從立法角度而言,這前半句話就已經排除了可以通行的其他情形,因此其他情形可以視為不允許通行。
昨日公安部『暫不處罰闖黃燈』的通知公布後,張律師認為,這是一種重視和尊重民意的行為,但同時說明,在制定規則的時候,有關機構沒有充分考慮清楚,特別是在執行層面的重視不夠。從另一個方面講,也傷害了法律的權威性,使得政府公信力受到衝擊。他認為,在法律和規則制定之前,可以充分討論,甚至爭吵,應該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讓法律經過充分的醞釀,考慮到它的可操作性和公眾的接受程度。但一旦制定並發布,就要嚴肅對待,令行禁止。
交通專家、長安大學教授段裡仁認為,如果將交通作為一種文化來理解,公安部發出的『暫不處罰』的通知,是有著積極意義的。段裡仁說,從交通理論上講,黃燈是一種警示性、警告性質的信號,與指示性、禁令性的標志有所不同。
『國際上關於黃燈的通用說法是「面對黃燈的車輛必須停下來,除非不能安全停車時」。這句話就將黃燈與紅燈的作用明確區別開,因此,將黃燈等同於紅燈,從理論上講也有問題。』
與具體『闖黃燈是否該處罰』相比,段裡仁更關注的是交通法規中體現出來的交通文明、交通文化意味。
『交通文化也是一種習慣,必須要得到絕大多數人理解和支持,纔能在社會上推行開。如果大家都不支持,強行以法律的形式推行,很難取得應有的效果。』段裡仁說。安然J060
無法不說
公眾參與決策的
良好開端
實施之前就飽受爭議、實施之後被瘋狂吐槽的新交規『闖黃燈』政策,突然被亮了紅燈。一向不善於表揚公權力的時評人李承鵬在微博上說,公安部這次的做法順應了民意。當然,『首先還要歸功於微博和民眾的言論批評』。
公安部最終從善如流,使得這次歲尾年初的大討論,有可能成為傳播史上一個值得記住的事件。公眾的吐槽、媒體的質疑、專家的建議,始終都在理性的大框架下進行,公權力也沒有使用某些『盤外招』,強行壓制不同的聲音。雙方的合力讓一項關系到所有交通參與者的法律被前所未有地重視,並在今後的實施中更能找准方向。這也不禁讓人暢想,由『處江湖之遠』的公眾參與,在媒體、網絡論壇、微博等公開環境下,對涉及每一個人利益的公共事務發表意見,以協助『居廟堂之高』的決策者作出最後的決斷,這能否成為今後一個時期內常規慣例。
幾個月前,『中國式過馬路』曾經引發了公眾對交通安全意識、交通管理水平和國民道德素養的種種爭論。彼時的主流意見是『國人素質需要提高,在完善過街設施和信號燈配時的前提下,應當對違法者加強處罰』。短短幾個月後,同樣也是針對交通違法行為,『闖黃燈記6分』出臺後卻遭遇了公眾截然不同的態度,其間的關鍵當在於法律的『可操作性』:對『中國式過馬路』而言,遵守信號燈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而對於黃燈突變之下的機動車,很多情況下則是『挾泰山以超北海,非不為也,實不能也』。
交警在執法中同樣也面臨著『可操作性』的難題。根據多位一線交警的說法,其實在路口很容易看得出,誰是真的在慣性作用下,不能、也不應該剎車而正常通行,誰是拿黃燈當成了加速信號。問題在於,能不能為了懲治後者,將前者明顯更加安全的行為也納入到違法范疇之中。很尷尬的是,黃燈不僅僅是紅燈和綠燈中間的信號,也是守法和違法的一個中間地帶。在這片法律的混沌區域內執法,無論對有血有肉的交通民警還是高高懸掛在路口上方的攝像頭,都是一個暫時還難以解決的問題。
更大的問題是,立法者能否接受這樣一個事實:並非每一項交通違法行為都能用法律的方式徹底解決。無論闖黃燈還是中國式過馬路,毫無疑問都屬於法律問題,但是單憑法律,在可預見的未來,能解決它們嗎?如果教育、道德、信仰始終缺位,哪怕到一百年後,還會有同樣的『中國式過馬路』、『中國式闖黃燈』引誘我們進行同樣的討論。安然J060
議論風生
司機喊冤行人喊罰
記者上午隨機采訪了幾名車主和行人。對於闖黃燈該不該罰的問題,有車的人和沒車的人意見顯然完全相反。
司機牛先生(29歲,公務員):我覺得這事就沒法處罰。闖黃燈開始扣分之後,我身邊好多朋友到路口的時候都不知道該怎麼開車了,看見綠燈也猶豫。誰知道什麼時候綠燈變黃燈啊?萬一闖了就是6分啊。有的司機開得快點,遇上路口突然變燈,根本剎不住。
司機尹女士(31歲,外企職員):黃燈的設定本來是作為綠燈與紅燈之間的過渡。現在闖黃燈跟闖紅燈一樣處罰,已經失去了黃燈存在的意義。
行人范女士(43歲,會計):政府關於闖黃燈處罰的規定我覺得體現了老百姓的聲音。對於那些黃燈搶行的人是種震懾。
行人廉女士(60歲,退休職工):該處罰還是應該罰。經常有司機看見黃燈亮了,不僅不減速,反而加速往前衝,特別容易出事故。我自己就遇見過好幾次。本報記者張蕾J009
黃燈記
『闖黃燈』
處罰規定演變
2012年10月8日
公安部發布新修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及《機動車登記規定》。在新交規中,對於『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從之前的記3分提高到了6分。
2012年12月28日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燈信號的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使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搶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
2013年1月1日
成都交警對闖黃燈者進行了罰款200元、記6分。深圳交管局則表示,暫不對『闖黃燈』行為進行處罰。之後,多地交管部門均表示暫不處罰。
2013年1月2日
就一些網友針對『搶黃燈』提出的『處罰過重』以及『緊急制動造成的車輛慣性前行』等問題,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只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的違法行為』和追尾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對一些網民反映的交通信號設置存在的問題,公安交管部門將認真聽取意見,積極采納,不斷改進。
2013年1月4日
對於『闖黃燈』處罰條款,公安部透露將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同時公安部表示,『闖黃燈』條款的目的是培養駕駛人在路口減速慢行的習慣;執法人員會慎重對待闖黃燈扣分處罰。
2013年1月6日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已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林靖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