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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月1日起,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正式施行。其中,最大亮點之一是新增了小額訴訟程序,它能有效降低訴訟成本。昨天,省高院召開發佈會,出臺配套意見。
這個配套意見明確了什麼樣的糾紛案件可以使用小額訴訟程序,具體來說是爭議標的額低於當年公佈的小額訴訟案件訴訟標的限額標準,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當事人僅請求金錢給付的糾紛案件。
那麼這個標的額是怎麼確定的?
新法規定,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統計部門發佈的浙江省2011年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約爲4.6萬元,乘以百分之三十,即我省2013年1月1日起受理的小額訴訟案件標的限額爲14000元人民幣。
與普通訴訟程序不同的是,小額訴訟程序的特點是一審即爲終審。也就是說,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法院一審作出裁判後,該裁判即爲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啓動二審程序。
同時,《意見》明確小額訴訟案件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審結;庭審可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在就近當事人的地點開展;庭審程序可靈活掌控;小額訴訟案件的裁判文書也可適當簡化。本報通訊員王華衛
本報記者斯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