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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7日電(記者王煒、魏薇)記者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瞭解到:根據《關於加強城鎮供水設施改造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應及時將供水水質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佈。供水企業務必於2013年底前建立水質信息公佈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前要實現國家標準規定的全部106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全覆蓋;要求規模超過30萬立方米/日的供水企業具備國家標準規定的常規指標和當地重點非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所有公共供水廠具備國家標準規定的日常檢測指標的檢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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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開始,北京公共供水企業將首次通過網絡等渠道,向社會公佈其供水水質信息。
本次公開的水質信息主要包括管網水水質和出廠水水質兩大組成部分。管網水水質的公佈內容爲渾濁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劑餘量、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羣、耗氧量[CODMn(管網末梢點)]7項指標的最大值、最小值;公佈週期爲每季度公佈一次;時間爲每年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公佈上一季度的水質檢測結果。
出廠水水質的公佈內容爲《標準》中42項常規指標每季度檢測結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公佈週期及時間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