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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據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佈,現代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將自1月15日起,召回部分進口現代飛思(VELOSTER)汽車,在中國內地共涉及2864臺。這是《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在今年1月1日正式實行後,首次乘用車召回事件。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顯示,現代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將自1月15日起,召回2011年4月13日-2012年2月25日以及2011年11月1日-2012年4月17日生產的2012款現代飛思汽車,在中國內地兩個批次的車型分別涉及2408臺和456臺。
據瞭解,2011年4月13日-2012年2月25日生產的2012款現代飛思汽車的後駐車制動鉗密封圈密封不良,導致制動鉗內部可能發生腐蝕,車輛會出現駐車制動效果差和不能完全解除駐車制動等問題,車輛行駛時可能會出現噪音,駐車時可能發生車輛滑移。而2011年11月1日-2012年4月17日生產的2012款現代飛思汽車在製造過程中,天窗玻璃可能因衝擊而受損,車輛停止或行駛時天窗玻璃可能碎裂。
進口現代經銷商、天津森龍汽車市場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廠家關於召回的通知,一旦接到確定消息,將以短信或電話的形式通知涉及召回的消費者。“不過,這款車型的市場佔有率並不高,我們平均一個月銷售也就4、5臺。所以估計天津地區涉及召回的車輛在50臺左右吧。”同時該負責人表示,將根據廠家通知對召回車輛進行維修或更換組件。
這是《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自1月1日起實施後,中國內地的首次乘用車召回事件。對於涉及召回的車輛,生產者將爲其更換經過改進的新駐車制動鉗控制桿組件或制動鉗殼體組件;或對受影響車輛進行檢查,如果發現缺陷,將免費更換有缺陷的天窗玻璃。
《條例》中,對於召回程序有明確規定。其中第十二條至十五條規定,生產者獲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並實施召回。同時規定,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費用和必要的運送缺陷汽車產品費用由生產者承擔。
對此,森龍汽車市場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具體的操作方式還有待廠家的通知,不過更換天窗玻璃耗時不長,應該不會耽誤車主用車。而對於駐車制動系統的的組件更換,則要依具體情況而定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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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衝期兩個月召回汽車60萬輛
在《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前的兩個月緩衝期內,有數據統計,國內汽車召回數量達到16起、60萬輛,數量相當密集。可以說,《條例》的實施客觀上提高生產者主動召回的頻率。《條例》中規定如生產者未按照規定備案有關信息、召回計劃的;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建立汽車產品經營臺賬、維修記錄等情況,都將被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條例規定,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質檢部門缺陷調查的,由質檢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16起召回中,涉及包括一汽豐田、馬自達、鄭州宇通、上汽乘用車、福田等多家企業。而去年前10個月國內共有58起汽車召回事件。緩衝期的兩個月,召回佔全年召回事件的20%以上。而從數量來看,在出臺老版《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之後的8年間,月均召回數爲9.3萬輛,而這兩個月已經達到了月均30萬輛,是之前的3.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