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武威市古浪縣大靖鎮村民陳某(30歲)對婚姻充滿了期盼,他花盡積蓄8萬餘元,娶來古浪縣海子灘鎮20出頭的霞霞(化名),誰知“婚姻”生活不到半年時間,新媳婦霞霞竟然飛了……陳某一怒之下,把女方告上法庭。
2011年底,古浪縣大靖鎮的村民任某見而立之年的陳某還未娶妻,便熱心地介紹陳某與古浪縣海子灘鎮的姑娘霞霞認識了。很快開始張羅着給霞霞和陳某訂婚,霞霞與其母胡某向陳某索要彩禮現金7萬元。同時,霞霞還提出要買項鍊、戒指、衣服等,陳某又花費11678元。另外,霞霞提出按習俗要準備見面禮、買手機等,陳某也答應了,再次花費3480元。2012年1月30日,霞霞與陳某按習俗舉行了儀式,但未辦理法定的結婚登記手續。結婚之後,霞霞常找藉口回孃家居住,婚後與陳某共同生活的時間不足一個月。2012年5月的一天,霞霞再次謊稱回孃家,從此杳無音訊。
2012年12月,陳某一紙訴狀告到了武威市涼州區法院,要求霞霞及其母親胡某返還婚姻彩禮85158元,訴訟費由對方承擔。
2012年12月24日,法院依法宣判被告霞霞返還原告陳某給予的彩禮現金及金項鍊、金戒指等,被告胡某返還原告陳某彩禮現金4.16萬元。陳某返還霞霞個人婚前財產37英寸彩色電視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