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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公安部修訂發佈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令)已於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對駕駛證申請方面管理進行了嚴格規定。8日,記者從交警部門瞭解到,在新規定實施之前已經通過部分考試科目的學員,其考試成績仍然有效,只需要完成餘下考試即可獲得駕駛資格。
駕駛技能准考證有效期延至3年
據瞭解,在新規定實施之前,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爲兩年。也就是說,學員在科目一考試合格以後,車輛管理所將爲學員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在兩年之內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的訓練和考試。
爲使學員有更充足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和考試,123號令規定將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123號令實施後,本着從寬、便民原則,對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駕駛技能准考證明在2013年1月1日後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調整爲3年。
科目一考試不受約考次數限制
據介紹,爲督促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合理利用考試資源,防止出現“以考代訓”的現象,123號令規定駕駛員考試的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後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
“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均不得超過5次,加上補考,每人每個項目各有10次考試機會。”民警介紹說,如果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而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5次約考次數從今年開始計算
很多在2013年之前已經通過部分考試科目的學員不知道在新規定實施之後還擁有幾次約考機會。“根據123號令的規定,在新規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在5次預約限制次數中。只要學員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各有5次預約考機會。”民警說。
此外,爲了方便羣衆根據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安排預約考試時間,避免到車輛管理所辦理造成的排隊等候。學員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1天取消預約。
申請人在科目三考試合格後,應當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參加領證宣誓儀式,車輛管理所在申請人蔘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