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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知情者反映,在西安港務區的一個建築工地上,最近一段時間接二連三發生工人傷亡事故。但據這名知情者瞭解,工地負責人並沒有向相關部門報告。
市民舉報:多人因事故死亡未上報
知情者稱:西安城東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2段標段,冬至到元旦,工地連續死人都不上報私自處理。知情者還詳細列舉了先後發生的三起工人傷亡事故:去年12月28日,兩名工人在租住的民房內煤氣中毒,一死一傷;工地三號樓塔吊在吊裝時發生意外,造成三死一傷;工地二號樓一懷孕女工墜落身亡。
1月7日,記者來到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2段標段。正當記者聯繫知情者時,兩名戴着安全帽的男子突然走了過來,說當天下午有省上檢查組來工地,有什麼事情可以到工地找領導。記者詢問:“是不是前兩天這兒出過事?”男子稱:“沒有,沒有出過事。”
記者覈實:醫院內找到事故當事人
在爆料人反映的三起事故中,只有煤氣中毒這件事最爲詳細:去年12月28日,兩名工人在租住的民房內煤氣中毒,一死一傷,死者姓劉三十歲左右,傷者姓楊,正在唐城醫院接受治療,而且還給記者提供了傷者的牀位號。
在西安唐城醫院神經內科的病房裏,記者順利找到楊某。楊某經過治療已經基本恢復。陪護楊某的工友悄悄告訴記者,劉某在送到醫院時已經不幸身亡。同時,工友們稱聽說過三號樓塔吊發生的意外。
我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發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那麼上級安監部門有沒有接到相關的報告呢?記者撥通了西安市安監局執法支隊的電話,辦公室的一名負責人透露,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2段標段三號樓塔吊出現意外的事情,已經有羣衆反映過,是塔吊的吊臂和模板一起掉下來,至少死亡3人。
安監部門:工地是嚴重的瞞報行爲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屬於較大事故,要逐級上報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而且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西安市安監局執法支隊工作人員表示,工地的做法是嚴重的瞞報行爲。此外,這家工地出現的工人在租住房內煤氣中毒,由於發生在工地外,不能算安全生產事故。目前他們已經對該工地涉嫌瞞報事故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