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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後感情不順,服毒自焚火災殃及鄰居獲刑。記者9日從重慶巫山縣法院獲悉,被告人陳宏保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5月4日,巫山縣官渡鎮某村村民陳宏保入贅該鎮三堰村村民熊某家,兩人按當地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06年8月,兩人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隨着兩人在一起時間增加,雙方矛盾逐漸增多,爭吵不斷。2011年10月11日,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後陳宏保到廣東務工,2011年1月陳宏保又返回熊某家中,與熊某保持同居關係。
2012年2月4日21時許,陳宏保與熊某再次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熊某當晚離家,陳宏保起念服毒放火自殺泄憤,遂喝下農藥並鎖上房屋大門,將衣服和被子放在火爐上焚燒。隨着火勢蔓延,大火波及鄰居房屋,附近村民發現後立即趕到現場救火,同時將陳宏保和鄰居救出送往醫院。2012年2月23日,民警在官渡鎮中心衛生院病房內將陳宏保抓獲。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陳宏保故意縱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