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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河南蘭考7名孤兒和棄嬰1月4日命殤民居火災。人們在痛惜小生命無辜逝去的同時,也在追問我國現有孤兒救助體系究竟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9日在回答記者問題時表示,我國現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即“孤兒”)61.5萬名,這個數字是動態的,每年都會增加新出現的,每年又有一批被收養的。
這位負責人說,目前我國省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9家,地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333家,縣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64家,800多家社會福利機構設立了兒童部。但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結合我國國情,對孤兒和棄嬰,採取分散與集中養育相結合的方式,民政部門福利機構主要負責查找不到監護人、監護人無力撫養和未被收養的孤兒、棄嬰,發揮着兜底保障作用。
這位負責人說,我國孤兒收養主體目前有政府、個人、社會組織。其中,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多萬名。
爲了防止類似事件不再發生,這位負責人表示,近期各地民政部門正在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性大排查,全面掌握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等特殊困境兒童的情況。民政部要求,在排查的基礎上,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中不具備養育條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辦機構的工作,抓緊將孤兒接收並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已經具備養育條件,本人又堅持養育孤兒的,民政部門要與其簽訂合辦協議,明確責權,納入到民政部門監管;對於已簽訂合辦協議,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對於符合收養條件且有收養意願的個人,應當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對於借收留孤兒募捐牟利或操縱孤兒從事違法活動的,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下一步,民政部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推動出臺兒童社會福利條例,健全兒童福利保障體系;繼續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在人口大縣建設一批兒童福利機構,其他縣在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兒童福利部,全面提高孤兒收留養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