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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因敲詐勒索罪分別獲刑一年八個月至八個月不等
本報訊(記者胡迪通訊員李世寅、鄺羽、李浩)假意幫人處理矛盾,卻乘機敲詐。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了一宗敲詐勒索案件,當事人蔡某江、蔡某輝、袁某亮分別獲刑一年八個月至八個月不等。
案情:
半年間至少作案三宗
劉某傑是經營古鎮鎮六坊工業區一木燈廠老闆,2011年8月,其在經營中與鄧某鬆產生債務糾紛,後求助於蔡某輝等人。數日後,蔡某輝等人竟謊稱受鄧某鬆所託,以將對劉不利爲威脅,向劉某傑索得人民幣4000元。
同年11月2日上午,蔡某江、蔡某輝、袁某亮再次預謀敲詐勒索劉某傑的工廠,袁某亮以代鄧某鬆收取油漆款爲藉口,向劉某傑索要人民幣3萬元,隨後蔡某江、蔡某輝與其唱起雙簧,謊稱幫助調解,共同向劉某傑索得人民幣5000元。當日下午,蔡某江、蔡某輝又以幫助劉調解了上述事情爲由,向劉索要人民幣2500元。劉某傑因害怕蔡某江、蔡某輝對其不利,被迫交付人民幣1500元。
2012年4月中,蔡某江、袁某亮故技重施,預謀敲詐徐某發經營的木材加工廠,兩人以借錢吃飯爲由,以將對徐及其工廠不利爲威脅,向徐勒索人民幣1000元,後因徐某發躲避而未能得逞。
2012年4月29日,蔡某江又確定了周某芬經營的木藝加工廠爲勒索目標,以周某芬不借錢給其朋友爲由,以將燒燬周的廠房及車輛爲威脅,向周勒索人民幣10000元,後因周某芬報警而未能得逞。
判決:
最重者被判一年八個月
據統計,蔡某江實施敲詐勒索3次,數額累計人民幣17,500元;蔡某輝實施敲詐勒索1次,數額爲人民幣10,500元;袁某亮實施敲詐勒索2次,數額累計人民幣6000元。2012年5月11日,公安人員在某酒店將袁某亮抓獲,次日,蔡某輝歸案。數天後,蔡某江在江門市落網。
法院認爲,三名被告結夥敲詐勒索他人,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懲處。判決蔡某江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蔡某輝有期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袁某亮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