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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哈爾濱市工商局網絡監管分局對外公佈哈市網絡交易十大維權案例,提醒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對違法分子予以震懾。據悉,2012年該局共受理網絡消費者投拆208起,涉及消費金額近百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200%。投訴主要集中在網絡團購、網上售假、虛假宣傳、合同欺詐和信息安全五方面。
案例1 購機票被釣魚網站套現
2012年7月,哈市工商局網絡監管分局一週內接到四起網上訂機票的消費投訴,消費者均在哈爾濱亨達票務公司網站上購買機票,打款後,商家要求消費者激活電子機票,進一步套取消費者銀行卡內現金。通過調查,發現亨達航空票務公司是一家小型訂票公司,沒有設立自己的售票網站,公司名稱被人冒用。工商局與有關部門協調,關閉了這家釣魚網站。
分析與警示:消費者在網上購買機票等大額商品時,一定要選擇大型正規網站,並辨別其ICP備案號和工商標識的真僞,特別是對方要求用信用卡支付時,要引起足夠的警惕。
案例2 貪便宜買到仿品手機
2012年11月15日,消費者史先生來到工商網監分局,說其外甥女在網上花1580元購買了iphone 4S手機,網站上承諾是正品,郵到後發現是仿製機。商家不承認,說手機是消費者自己換的,好在消費者及時發現並與快遞公司聯繫將購機款凍結,並向工商機關提供了證據。經過工商局工作人員多次溝通,商家爲消費者退了購機款。
分析與警示:請消費者不要相信網上過於便宜的商品,價格過於離譜時,需要提高警惕,撿便宜就是撿風險,目前網上假冒的電子產品較多,沒有一定的專業知識難以分辨真僞,特別是在購二手產品時更要小心,個人間交易很難維權。
案件3 團購“一鍋菌湯”變一碗
2012年3月31日,消費者王先生稱在網上團購了“食全食美”餐券一張,價值78元。網站上寫的是一鍋菌湯,消費用餐時卻只有一碗菌湯,與網站上圖片嚴重不符。消費者要求退還菌湯錢22元。接到投訴後,工商工作人員立即與團購網站和商家進行聯繫。經協調,飯店退還了消費者菌湯及通訊費用共計30餘元。
分析與警示:消費者在網購或者團購時要注意在購買時對網站進行截圖,日後商品郵到或者團購用餐時也要注意拍照取證,以便維權。
案例4 團購券消費分等級
2012年8月21日,王女士反映其女兒在網上團購了紅旗大街迴音點KTV消費券一張,價值39元。到店消費時商家稱團購包房已滿,但是用現金就可以消費。因此,王女士的女兒花現金99元進入包房。接到投訴後,工作人員立即聯繫商家,要求商家允許消費者使用團購券,併爲消費者退還現金。商家爲消費者退還了99元唱歌費用。
分析與警示:網絡團購雖然便宜,但是商家往往爲了利潤最大化而優先現金消費者,並針對團購者制定限時、限量等不合理規定。消費者在網上團購KTV券或者各類餐券時,應先看清網站上寫的商家爲團購客人提供多少間包房。並且在消費前應提前致電商家,進行預約。
案例5 團購賬戶被盜錢丟了
2012年10月8日,哈市消費者黃女士投訴稱其58團購的賬戶上有147元餘額,由於工作忙,幾個月沒登陸,最近想購物但發現賬戶被盜,147元不知去向。向58團購反映,但對方一直不給處理。哈市工商局網絡分局工作人員找到58團購,但其稱消費者是賬戶被盜,並不是58團購的原因造成的損失,因此不給賠付。工商工作人員向其說明網站有保護消費者信息、財產安全的義務後,58團購爲消費者賠付了賬戶裏的147元。
分析與警示:消費者要經常查看自己在各個電子商城、團購網站上的電子賬戶,必要時應當定期記錄賬戶內的資金數額,特別是擁有多個網上賬戶時,更應避免長時間不查看賬戶餘額,以防被盜。
案例6 產品無療效網站“助虐”
2012年3月15日,消費者王先生在強弓疝氣帶網站上看到其產品效果顯著的宣傳後購買了產品。收到後發現產品沒有療效,便要求退貨。商家卻以各種理由不予退貨。
分析與警示:網絡商家天花亂墜的虛假宣傳,網絡“水軍”的助虐,是網絡交易中的一大頑疾,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時,不要輕易相信其承諾的功效,如需購買時應將網站截圖,以便日後出現問題時方便維權。
案例7 網購承諾難兌現
2012年12月,黃女士、邢先生先後投訴哈爾濱易佳淘商貿有限公司,稱易淘分銷網站寫明繳納288元加盟費可以承諾黃女士、邢先生的淘寶店日銷三單,並且保證消費者下單後24小時之內發貨。因易淘分銷未按照承諾提供服務,黃女士、邢先生要求易佳淘商貿有限公司退還加盟費。
分析與警示:中小網絡經營不要輕易在網站上繳納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簽訂網絡合同後應向合作人及時索取紙製合同,對內容明顯不公的格式合同不要輕易簽署。
案例8 借名經營不當謀利
2012年11月20日,哈爾濱旺運來搬家服務有限公司劉經理向工商部門反映,有人冒用其公司名稱在58同城上發佈廣告。公司負責人通過電話向冒用者說明權利時,對方稱就是想借“雞”下蛋。
分析與警示:借“雞”下蛋本就不妥,何況還是偷雞下蛋,不法經營會損害合法商家和消費者的利益。目前利用知名商家名進行不法活動的不少,消費者不要僅憑一個網頁和一條信息就輕易相信對方。
案例9 障眼法“蒙你沒商量”
2012年7月21日,消費者徐先生打來電話,稱其在網絡上看到可馨購物的廣告,便郵購了一套“歌達飛”牌的平板電腦。電腦郵到後徐先生髮現,不是“歌達飛”而是“美科特”牌的電腦,與廣告所稱嚴重不符。
分析與警示:消費者在網絡和電視購物後,必須對接收到的商品進行檢驗,特別是購買電子產品時,不但要看外觀的完好情況,而且一定要開機測試,不要因爲快遞公司所謂的不允許測試的規定而放棄權力,避免不法商家利用移花接木和障眼法損害你的利益。
案例10 名字寫錯險失“千金”
2012年4月,消費者林女士爲其兒子和兒媳在攜程網定了兩張往返海南的機票,由於粗心大意,誤將兒媳名字寫成了同音的別字,當要更改時,攜程網工作人員告之機票已出,只能作退票處理,這樣就要損失2000多元。經過工商部門多次協調,攜程網同意爲林女士更改錯寫的名字。
分析與警示:在進行網絡消費時,消費者一定要認真閱讀商家提供的信息資料,並仔細覈對自己提供給對方的信息,防止因自身過失,造成不必要的消費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