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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德華通訊員李鐵山樑竣峯)記者近日從四川省檢察院獲悉,該院交自貢市沿灘區檢察院查辦的非法收購楠木案一審已宣判,被告人陳會江、鄧軍、殷建芬犯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三年。據悉,這是全國最大的一起非法收購楠木案。
2010年起,陳會江、鄧軍、殷建芬在未辦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定,大量收購無合法來源證明的楠木,囤積在崇州市羊馬鎮鋼材木材市場內,待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牟利。經查證,陳會江收購了屬於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的楨楠原木5016根,其中4根截取自樹齡100年以上的古樹;鄧軍收購了楨楠原木3730根,其中3根屬於古樹;殷建芬收購了楨楠原木2175根,其中3根屬於古樹。
案發後,四川省政府下達督查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破壞楠木等珍貴林木的犯罪。2012年8月,四川省檢察院將案件交辦自貢市沿灘區檢察院,省、市、區三級院高度重視,成立了專案組,省院林業檢察處與沿灘區檢察院密切協作,圓滿完成上述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
庭審中,公訴人揭示了三名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在未辦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被列入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名錄、國家珍稀植物名錄的楠木,破壞了稀有的森林資源,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法院認爲檢方所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對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