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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民政部有關負責人9日表示,我國現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即“孤兒”)61.5萬名,這個數字每年都會增加。這位負責人說,我國孤兒收養主體目前有政府、個人、社會組織。其中,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多萬名。
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兒童社會福利機構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還表示,蘭考火災事件暴露了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就民政部門而言,將從中吸取深刻教訓,依法履行職責,主動做好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的管理,全面提高孤兒收留養育能力。
這位負責人說,目前我國省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9家,地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333家,縣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64家,800多家社會福利機構設立了兒童部。但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
針對“蘭考事件暴露出孤兒救助體系存在哪些問題”的提問,這位負責人說,雖然我國建立了孤兒保障制度,對孤兒的養育、教育、醫療、康復和成年後的就業、住房做了制度安排,並且從2011年起,國家每月向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但是我們也感到,我國兒童救助保護體系還不盡完善:有些法規需要修訂,如公民收養條件過高;相關法規宣傳普及不夠;孤兒、棄嬰的發現、報案、移送的網絡體系不夠健全;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等。
已派工作組赴黑吉遼豫晉冀等地督促檢查
爲防止類似事件不再發生,這位負責人表示,近期各地民政部門正在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性大排查,全面掌握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等特殊困境兒童的情況。這位負責人介紹,民政部已派出工作組,分赴黑、吉、遼、豫、晉、冀等地,全面督促檢查各地對個人及民辦機構收留孤兒大排查和流浪兒童、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