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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出差到某地,人家盡地主之誼,包吃包住,好酒好菜招待你,夠意思吧。這幾天到蘭考採訪的近百名記者,就受到了此等待遇,只是不少記者並不領情。蘭考縣城的三家賓館被記者住滿了,該縣宣傳部全員“配合”,既提供免費住宿,還提供豐盛的免費晚餐,菜太多了,有些菜都沒人動筷,每餐每桌少的也要五六百元。宣傳部工作人員說:“一定要吃好,招待好你們是我們的責任。”可記者們拒絕飲酒,有些記者堅持自付房費、餐費。
在該縣宣傳部對記者們“盡責任”之時,袁厲害還躺在病牀上粒米未進,記者們如鯁在喉,難以下嚥,甚至嘀咕“有這個錢,用到孩子們身上多好”,體現了他們的正義感與悲憫情懷。蘭考縣沒錢辦福利院,卻有能力自籌2000萬元建蘭考縣財稅服務中心;沒錢救濟生存環境極其惡劣的袁厲害收養的棄嬰孤兒,可有錢爲近百名記者提供多日免費住宿與用餐。如果說救助棄嬰與孤兒是地方政府穿上“底褲”,而建辦公大樓與維護官員聲譽是穿上華麗的“外衣”,那麼蘭考縣有關部門給人的印象就是,不穿底褲,也要外表光鮮。
可惜不穿底褲的蘭考縣已經“走光”了,想用“責任”來遮羞,反給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何謂責任?一是應盡的義務,二是應承擔的過失。這兩者其實是一枚硬幣的兩面,該盡的義務未盡,自然得承擔相應的過失。蘭考縣民政部門未盡到收養棄嬰與孤兒的義務,也就應該承擔失職的責任。至於招待記者,本非其義務,一分錢不出,一杯酒不請,也無過失可言,何談“責任”?記者們出差,住宿飯食所費皆可回自個單位報銷,與你何干?你給予超國民待遇,意欲何爲?
正如蘭考火災事故通報相當程度上變成了領導功勞簿,招待記者乃至不惜血本行賄記者,在很多地方已成了事故後“滅火”逃責的官場習慣性操作手法。這裏邊我們看到了一種冷血的“責任觀”,那就是對上負責、對自己的官位負責,而不必對下負責、對事實負責,只要能巴結好上級、隱瞞住真相,就可以不擇手段,擺平就是水平。也就是說,在這些官員眼裏,所謂“責任”,本有“大責任”與“小責任”之分,對上的就是大責任,比如即便瞧不起記者,但因記者能進行輿論監督,還擁有下情上達的通道,那麼招待好他們,也是一種“大責任”。
在這樣的官場邏輯中,“小民”便會成爲螻蟻般的存在,因此對他們最多有點施以恩惠的“小責任”。當地民政局官員眼裏只有“大責任”,顧不上救助棄嬰孤兒這樣的“小責任”,於是就把政府的責任拋給一個不識字的以擺攤謀生的農婦一肩承擔,出了事還能指責她“非法收養”,以撇清自身責任,真可謂“大智慧”之舉呀。擁有這樣錯位責任觀的官員,頭上的烏紗帽還戴得正、戴得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