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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吳曉芳見習記者/徐佳佳)日前,《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已經佛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辦法已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在崗職工產假期間每月最低可獲2300元補貼。
新辦法中規定,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9%按月繳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最低不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最高不高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根據之前的生育津貼計算辦法,產假的生育津貼以2472元爲基數,除以21.75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內所含工作日天數計算。新辦法實施後,在崗職工產假期間每月最低可獲2300元補貼。
生育津貼的發放是先由社保經辦機構撥付給用人單位,然後由用人單位發放給職工,作爲職工在享受產假或計生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據介紹,受不同用人單位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不同,所以不同職工拿到的生育津貼數額也不一樣,若按照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來算,生育津貼額度應不會低於2300元/月。
新辦法中的參保範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在佛山的流動就業人員、享受失業待遇期間的失業人員和辦理了傷殘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因爲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不屬於新辦法中的生育保險參保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