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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考火災事件後,人民日報公開質問民政部看不到落實轉作風要求的跡象,近日民政部表態,稱下一步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並指出,國內外孤兒養育經驗表明,福利機構養育不是最好方式,近年來各地福利機構探索家庭寄養方式,有利於孤兒迴歸家庭、健康成長。 《未成年人保護法》早已明確,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也要求,要加強對孤兒保障工作的領導,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兒童福利機構的設施建設、維修改造及有關設備購置,所需經費由財政預算、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多渠道解決。
這些法規都已明確了政府職能部門對孤兒、棄嬰收養責任、牽頭責任和費用保障責任。而蘭考慘案的發生,正是當地民政部門未能盡責,又對民間人士長達20多年收留孤兒的善舉支持不足所致。民政部門要吸取教訓,首先要檢討自己在這幾方面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正確牽頭配置公共資源,而不是轉過頭來“教育”社會公衆。
(新民網評論員,網址www.xin—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