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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知情人舉報到檢察機關正式立案,可見此事舉報之艱、立案之難。自2012年下半年開始,與此案相關的網絡實名舉報已經出現,爆料內容不斷豐富,涉案情節不斷細化,過程艱難曲折,有關部門的態度之消極令人難忘。在有人實名舉報翟振鋒“倒賣經濟適用房,非法獲利”時,鄭州有關部門表態,翟已於2011年9月被紀檢部門開除黨籍、行政撤職。“房妹”事件在網上逐漸發酵後,鄭州房管部門又慌忙表態“翟某之女所購房屋非經適房”“該女也非本局領導親屬”。鄭州市主管部門最初對實名舉報置之不理,後在輿論壓力下作出應景表態。而檢方認定翟振鋒已觸犯法律並具立案條件,這正說明此前有關部門對翟的查處問題多多。
艱難立案並非僅“房妹”事件一例。2009年,鄭州一經濟適用房用地上建起別墅羣,當地官員質問記者“是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鄭州市僅對項目承建企業處以小額罰款,對負有責任的鄭州市規劃局、房管局等部門相關責任人至今未見有何說法。
“房妹”事件終於立案了,公衆期待徹查到底,依法懲處。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