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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海訊(記者陳治家通訊員蘇倩雯、程仁姬)昨日,記者從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發出了《民事訴訟法》(2012年)實施以來首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丈夫毆打、威脅、跟蹤、騷擾妻子。據悉,這也是全國首份適用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行爲保全”制度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申請人蔣某與被申請人林某於2000年結婚後育一子。蔣某陳述,2009年開始,其發現林某有婚外情,導致夫妻感情惡化。2011年,蔣某提出離婚。去年8月的一天,雙方再次發生爭吵,林某毆打蔣某致其右臉部、左小腿軟組織挫傷。今年1月4日,蔣某向香洲區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香洲區法院經審查於當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林某毆打、威脅、跟蹤、騷擾蔣某。
據瞭解,這是香洲區法院適用新修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發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該院自2009年成爲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試點法院及廣東省高院家事審判合議庭試點法院以來,共計發出各類人身安全保護裁定65份,是全國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數量最多、種類最全的試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