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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夏克明是個外表冷峻、內心冷酷的“殺人惡魔”——8年間,他夥同弟弟夏克志等4人連殺8人,其中包括幫他打拼事業、跟他相好10年的情人。後爲保命,他兩次揭發檢舉,又將兩個官員“拉下馬”。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高院終審維持原判,4人均獲死刑。
現年48歲的夏克明曾是一名機關幹部,其妻是大學老師。1988年,他因倒賣火車票被判3年。出獄後,夏克明涉足商海,經營外貿進出口生意,併發家成爲千萬富翁。1999年,夏克明和獄友劉某走私貨物時被天津海關審查,並被監視居住。認爲是劉某舉報的自己,夏克明就安排弟弟夏克志及獄友楊輝、陶純等人,將劉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後勒死並碎屍。
此後,夏克明與弟弟等人視人命如草芥,先後又連殺7人,其中包括朋友、生意夥伴、夏克明多年的情人杜某以及杜某的丈夫。最終因杜某夫婦的遇害,夏克明等人落網。到案後,陶純還揭發楊輝殺害妻子並夥同夏克志拋屍的事實。
開庭時,當法官問起殺人的原因,夏克明語氣淡然地說,“都是因爲經濟往來或對方知道了點兒事。”2008年12月4日,夏克明和其弟等4人一審被判處死刑。被判死刑後,夏克明爲自己也爲弟弟保命開始連續揭發檢舉,先後拉兩名官員“落馬”,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被天津海關審查時向胡叢華行賄的事實。當時胡叢華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後因受賄136萬元被判8年刑。另一起是,夏克明在獲知自己因涉嫌信用證詐騙被立案偵查後,爲逃避法律制裁,2005年年底至2006年期間,先後給予市公安局汪某名士牌手錶一塊、紅木傢俱三件及現金10萬元,總計15萬餘元。
由於夏克明的幾次揭發檢舉,他也因此被二審法院兩次發回重審。去年8月1日,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行賄罪判處夏克明死刑,其他3人也均獲死刑,法院同時判決4名被告人連帶賠償14名死者家屬500餘萬元。夏克志後提出上訴,市高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