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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衛建萍通訊員許 浩)新刑事訴訟法強化了辯護制度,擴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日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市司法局聯合召開推進會,重點推廣上海浦東新區擴大刑事法律援助覆蓋面的成功做法,並對此項工作的有效實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和區司法局密切合作,先行先試,三年來積極探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堅持貫徹“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的原則,結合區域實際着力調研論證,循序漸進,逐步擴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覆蓋面;積極謀求多部門聯合行動,解決人、財、物等具體問題,如雙方共同簽署《關於加強對被告人和其他刑事訴訟當事人法律援助的意見》,爲工作推進提供組織和制度保證;健全指定辯護的徵詢機制,構建與援助機構的信息交換機制,完善庭前交流和開庭審理機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確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規範有序;監督反饋參加法律援助律師的履責情況,促進法律援助質量提升。
截至目前,浦東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實現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辯護律師全覆蓋,併爲部分簡易程序和簡化審理案件的被告人和重大傷害案件的被害人指定辯護律師和訴訟代理人。2011年至2012年10月,浦東的平均指定辯護率爲14.6%,較推進法律援助試點工作開展以前的1.75%增長了8倍。在指定辯護案件中,律師辯護意見的全部採納率爲93.10%。
上海高院相關負責人強調,上海各級法院要積極落實刑事法律援助的各項具體工作。一方面要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儘量擴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覆蓋範圍;另一方面要充分考慮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複雜性,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對此項工作的推進給予有力的組織保障。此外,法院要主動加強與相關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等的溝通交流,建章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