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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運行機制設置不當、存在漏洞,必然會導致執法不公與司法腐敗。人民法院要以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公信力的深層次問題爲着力點,正確處理依法行使職權與依法接受監督的關係,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強化監督制約,建立健全科學合理、規範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在權力過於集中的領域、崗位,要合理配置權力,落實法官辦案責任制,全面推行量刑規範化改革、案例指導制度,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管理體系,進一步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確保司法權嚴格依法運行。在上下級法院之間,要進一步規範領導、指導、監督的權限、範圍,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防止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又要確保各級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辦案。
司法改革成績斐然,然而,實踐不斷髮展,改革未有窮期。我們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深化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勇於衝破思想觀念的障礙,勇於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把改革創新精神融入依法治國各個環節,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繼續抒寫司法改革的時代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