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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和社會監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人民法院加強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2008年以來,人民法院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監督,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認真接受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民主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切實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爲正確履行職責、嚴格執法辦案提供了重要保障。
人民法院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監督,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義務的工作,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人民法院認真負責地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審議和表決;結合人大工作重點積極進行專項報告;積極配合人大行使有關監督職權,嚴格執行法官任免等制度。其次,人民法院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五年來,僅最高人民法院就辦理人大議案26件,代表建議1011件。第三,人民法院積極建立健全重要工作事項通報制度,確保人大代表全面準確瞭解人民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認真接受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民主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主要體現在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和健全政協委員溝通聯絡機制等兩方面工作中。五年來,人民法院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提案辦理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僅最高人民法院就辦理政協委員提案304件。同時,人民法院積極建立健全政協委員溝通聯絡機制,以聯合調研、專項考察、座談會等方式,共同研究解決問題。五年來,僅最高人民法院就聯合或配合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開展了6項聯合調研活動。
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的工作主要體現在三方面:首先是依法審理各類抗訴案件。2008年到2012年6月,全國法院共審理檢察機關對生效裁判的抗訴案件40891件,其中改判8700件,發回重審2865件。其次是依法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刑事審判訴訟監督工作。五年來,隨着一系列相關制度的出臺,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已經走上了制度化和規範化軌道。第三是依法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和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對民事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若干意見(試行)》和《關於在部分地方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的通知》。
人民法院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積極迴應社會關切的努力,主要體現在暢通民意溝通表達渠道,深化司法公開、擴大司法民主,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等方面。各級法院深入推進“六公開”活動,廣泛開展“法院開放日”活動,不斷改進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五年來,人民陪審員總數由5.7萬人增加到8.3萬人,參審案件368萬餘件。2009年5月實行新聞發佈會例會制度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共召開新聞發佈會57次。目前,“中國法院網”已爲全國四級法院開通專用於溝通民意的電子信箱,已辦理網民提出的意見建議共13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