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爲了騙取錢財,年過半百的張某冒充房地產公司經理,以“協助招標”爲名騙財80萬元,昨日,蘭州中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2月9日,江蘇某建築公司的辦事員小蔣,在辦理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辦公用房項目招標過程中,經他人介紹認識了被告人張某。張某自稱是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在工程招標中有十足經驗,並表示“願意與小蔣合作,進行項目招標工作”。之後又通過各種手段獲取小蔣的信任,藉口辦理省檢辦公用房項目招標工作以及前期準備工作。騙走小蔣80萬元。隨後,張某將此筆款項出借他人或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後潛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假名,冒用公司名義簽訂工程招標協議,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