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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銀川1月11日電記者申東1月10日上午,在銀西高速公路靈武南出站口,一名駕駛員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滿12分處罰。據介紹,這是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執行以來,寧夏警方查處的第一起1次被記滿12分的交通違法行爲。
當天,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高速交警支隊開展“雪暴行動”,查處高速公路交通違法行爲。上午11時19分,民警發現一輛“大衆”牌越野車的後車牌沒有直接安裝在車體上,而是安裝在快拆架上。民警耐心地解釋了其違法行爲的危害以及新規中對此類違法行爲的處罰方式。當聽到自己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將被罰款200元、駕駛證記滿12分時,違法駕駛人馬某後悔萬分。
今年起實施的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對機動車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號牌等違法行爲的處罰由過去的6分提高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