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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深圳1月11日電記者遊春亮民間公益組織深圳衡平機構1月10日向廣東省教育廳提出建議,希望刪除《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限制艾滋病患者從事教師的條款,並建議逐條審查體檢標準,嚴格限制體檢標準的適用範圍。
1月6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徵求意見稿)》,與現行標準相比,徵求意見稿刪除了對高血壓患者以及殘疾人進入教師行業的一些限制,但繼續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從事教師職業。
反歧視公益組織深圳衡平機構建議刪除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理由是該規定不僅違反就業促進法和艾滋病防治條例保護中艾滋病毒感染者就業權的規定,同時也不盡合理。一個人是否感染第十一條列明的病毒或疾病,與其能否勝任教師崗位並無必然聯繫。
衡平機構還建議逐條審查體檢標準,合理規定體檢標準的適用範圍。只是部分教師崗位必需的身體條件,需要列出有此特殊需求或無此特殊需求的崗位;不能確定是否爲必需身體條件的,應當刪除。作爲過渡,可以暫時規定爲參考標準而非強制標準,待確定後再刪除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