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2年,浙江省檢察機關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署要求,認真學習貫徹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加強組織領導,理清思路措施,紮實開展修改後刑訴法實施前的准備工作。我們堅持把樹立正確理念作為先導,正確把握精神實質、理性對待發展機遇、積極主動應對挑戰、依法全面貫徹執行,理性認識賦權性規定帶來的發展機遇蘊含著強化職責和規范履職的雙重要求,切實站在推進司法文明進程的立場來積極應對挑戰,堅持積極『順應』而非設法『對付』的正確態度來推進貫徹執行。
圍繞轉變辦案方式,積極探索實踐,努力走出一條適應修改後刑訴法要求的檢察工作新路子。把轉變辦案方式作為學習貫徹修改後刑訴法的重點和根本,更加注重把規范執法要求貫穿在辦案中,審查逮捕、公訴工作要更加注重執法謙抑性、證據審查和提高出庭水平,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要更加注重及時取證固證、綜合使用偵查謀略、推進偵查信息化,訴訟監督工作要更加注重全面履行職責、加強事中監督、增強監督剛性。
同時緊緊抓住影響浙江省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重點難點問題,著力探索實踐:適應職務犯罪偵查監督制約和手段措施雙加強的新要求,加快構建自偵技術支橕體系;適應簡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的新要求,探索構建簡易程序案件公訴模式;適應刑事證據標准趨嚴的新要求,加強和規范證據審查工作;適應加強逮捕必要性審查的新要求,積極推行逮捕雙向說理機制。
把握方向重點,爭取重視支持,深入推進刑事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我們將加強組織領導,以強化監督和規范監督並重為方向,切實抓好相關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推進;以解決執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加大探索實踐力度;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13年將專題審議省公檢法司四家貫徹修改後刑訴法情況為契機,努力增進與其他政法機關的共識,形成貫徹修改後刑訴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