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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唐瓊)昨天上午,本報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民博律師事務所走進了豐臺區右安門街道翠林裏第二社區,就居民關心的“房產拆遷中的轉讓和繼承”開展了義務法制講座。
本報律師團將繼續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深入社區,結合居民的需求向大家講解法律問題。有對此活動感興趣的社區,可發送電子郵件到jhlvt@sina.com.cn報名。
-案例答疑
婚前房產拆遷補償仍屬個人
劉女士問:我家房子是我婚前財產,婚後與我愛人一同居住。現在準備拆遷,如果拆遷安置,拆遷後的房屋或者補償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博律師事務所胡佔全律師答: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婚前財產的安置補償依然是個人財產,但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彌補的價差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
子承父安置房需獲產權證書
秦先生問:我父親的祖產被拆遷,安置房屋3套。在安置房屋竣工前,我父親去世。我們兄弟三人可否繼承該房產?
民博律師事務所胡佔全律師答:您父親的房屋被拆遷後死亡,您父親尚未取得安置房的所有權證書。法院對未取得房屋產權權屬證書的房屋一般不予處理。你們兄弟三人可自行協商一致後,以三兄弟名義共同繼承房產,取得產權證後,再向法院析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