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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濱)拍賣不得虛假宣傳、知假拍假。國家工商總局昨日公佈新修訂的《拍賣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了拍賣行爲,對未按規定備案、捏造散佈虛假事實、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等行爲,可處萬元罰款。這一辦法將自3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重點對備案管理、現場監拍等制度進行了修改,增設了新的規定。例如,增加了“成交清單”和“拍賣現場完整視頻資料或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拍賣筆錄”作爲拍後備案內容,便於對拍賣會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
此外,針對近年來拍賣業中出現的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誠信缺失方面的亂象,辦法規定,拍賣企業舉辦拍賣活動,應當於拍賣日前到拍賣活動所在地工商部門備案;應當在拍賣現場公佈工商機關的監督電話。拍賣企業不得有“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拍賣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者委託他人代爲競買”、“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等行爲。對未按規定備案、損害他人商譽、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等行爲,作出“警告,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截至2012年底,我國共有拍賣企業6700多家。去年全國工商機關共查處違法拍賣案件70多件,涉案金額3100多萬元。D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