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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男友信用卡刷輛車
小“情侶”反目上法庭
法院判女友還錢
玲玲用男友的信用卡刷了輛車,男友小李不樂意了,向玲玲索要車款,玲玲不給,爲此,小李將玲玲告上了法庭。
昨天,金水區法院判決玲玲歸還所刷錢款3.9萬餘元。
拿男友的信用卡買了輛車
小李與玲玲都是有家室的人,偶然的一次機會,倆人通過網絡結識。
隨着感情的升溫,倆人開始了婚外同居生活,小李也將自己的信用卡交給了玲玲,讓玲玲代買機票。“我只是讓她買機票,她卻拿我的信用卡刷了輛車,消費了我近4萬元錢。”小李說,找玲玲還車錢未果,只好將她告上法庭了。
庭審中,小李稱,玲玲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他的信用卡刷卡購買了一輛比亞迪轎車,並且辦理了交強險,共消費3.9萬餘元。
可爲什麼要把卡給玲玲呢?
小李說:“因工作需要經常到國外出差,出於信任,我纔將自己的信用卡交給了她,讓她代買機票。”
他多次與玲玲協商讓其還錢,甚至還報了警,但是玲玲仍然不肯歸還。
無奈,小李將玲玲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還這3.9萬餘元。
刷卡買車的錢得還男友
“他說愛我,主動將信用卡和密碼告訴我的,不光是讓我代買機票,還包括日常消費開支。”法庭上,玲玲說,涉案的車輛也是小李購買後贈與她的,所以她不存在侵佔行爲。
法院查明,去年8月23日,玲玲持小李的信用卡刷卡購買了一輛價值3.9萬餘元的比亞迪汽車,併購買了交強險1025元,整個購車過程均是玲玲一人,無人陪同。
法院認爲,玲玲辯稱與小李是同居關係,此車是小李購買後贈與她的,證據不足,依法應該歸還刷卡所得款項。
記者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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