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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因破壞公用電信設施被判刑五年,刑滿釋放後卻依舊不思悔改,又到鄰縣盜割移動基站電纜被抓獲歸案。日前,經湖北省利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朱勇軍有期徒刑九年。
現年41歲的朱勇軍系湖北省咸豐縣高樂山鎮小模村人,因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於2006年6月21日被利川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滿釋放後不久,朱勇軍又重操舊業,先後六次潛至咸豐縣桃花源小區山後的移動通訊等六處基站,盜割電纜並銷贓,共獲贓款人民幣1215元,致六個基站周邊近25000餘戶移動電話用戶通訊中斷達100餘小時。
2012年4月6日,朱勇軍又來到利川市馬前望佛山移動通訊基站,將四根電纜線盜割,在盜竊過程中被基站協管員及村民發現並抓獲。
(胡安民王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