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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圖銷售僞劣香菸帶來的鉅額利潤,大量購進再轉手非法獲利。經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鄭哲英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
56歲的鄭哲英系宣城市宣州區人,經營多年菸酒店後因生意不好關門停業,但之後仍有人聯繫她推銷僞劣香菸。鄭哲英利慾薰心,大量購進並藏匿在其兒子黃某(另案處理)家中。
2011年12月28日,經羣衆舉報,宣城市菸草專賣局和公安機關查獲了鄭哲英購進的硬盒“中華”牌香菸285條、軟盒“珍品雲煙”牌香菸75條、硬盒“芙蓉王”牌香菸94條。經鑑定,上述所查獲的香菸均系假冒註冊商標且系僞劣捲菸,價值16萬餘元。公安機關還查明,鄭哲英每次聯繫好買家後,都是讓其兒子黃某送貨。
(張志勇皮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