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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立法規範網絡信息的發佈、管理和追責。但如何能迅速有效地遏制當前花樣翻新、屢打不絕的網絡信息侵權行爲,消除社會危害?根據記者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必須從源頭上抓起,找準這些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對症下藥,嚴厲打擊其上游犯罪,才能起到藥到病除作用。
事實證明,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就是網絡信息犯罪的源頭。大量倒賣信息的源頭都來自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和部門。個別“內鬼”爲了追逐不法利益,利用本部門或單位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對外非法出售。且倒賣信息涉及的部門從傳統的銀行、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部門向房產、物業、保險、郵政、快遞等迅速蔓延。買賣的信息內容包羅萬象,如銀行資料、戶籍、車輛、房產、婚姻以及通話記錄、手機定位等,涉及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這是網絡信息犯罪活動最明顯的特點。
此外,獲取信息的中間商在互聯網上建立數據平臺,大肆出售信息牟取暴利。電信詐騙團伙、非法調查公司根據這些信息從事電信詐騙、網絡詐騙、敲詐勒索、非法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
當前信息社會的特點決定,各類信息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在此類犯罪活動中,犯罪分子只需一臺電腦,使用相關的聊天工具,即可實施信息交易。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無需技術含量,門檻很低,加之受害人往往並不知情,警惕性低,很少報警,致使打擊過後很容易死灰復燃。這些都是網絡信息犯罪的特點。
治“沉痾”就需用猛藥。我們應將挖出源頭作爲打擊網絡信息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因爲,沒有源頭,就形成不了買賣信息的利益鏈條。
對此類犯罪活動,近段時間公安機關不間斷地組織專項打擊,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也取得了顯著效果。但僅僅靠嚴打還遠遠不夠,嚴打不如嚴管。容易成爲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源頭”的相關單位、部門,應建立信息保護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完善內部管理,從機制上、制度上堵塞漏洞,強化監管,實行追責和問責,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