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12日訊記者錢箐旎報道:爲進一步規範優撫對象撫卹補助資金管理,確保優撫對象撫卹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財政部會同民政部日前聯合印發《優撫對象撫卹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撫卹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按照規定標準對各地予以補助,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中央財政撫卹補助標準;中央財政根據各省區市優撫對象人數和規定標準,測算下達撫卹補助資金,並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優撫對象人數較多的地區適當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