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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金呈礦業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我局作出了《撤銷變更登記決定書》(蘭工商城撤字{2013}第001號)並於當日向你公司以編號爲“EU904922659CS”特快專遞的形式送達該決定書,依次撤銷你公司2007年7月26日、2007年9月19日、2008年4月3日和2009年12月7日的變更登記。現限你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向我局繳回你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逾期不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我局於2011年5月24日核發的以馬元寶爲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名稱爲甘肅金呈礦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作廢。
特此公告
二0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