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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涉案的19名被告進行宣判。
1月14日,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對一起特大走私案進行宣判,涉案的19名被告一審分別被判處兩年到15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在這起最高法、高檢、海關總署掛牌督辦的特大走私案中,走私團伙和“保貨”團伙狼狽為奸,兩年內從國外走私凍貨近3萬噸,由東興入境運往南寧的多個冷凍廠後銷往全國各地。
凍貨“業務量”劇增帶著家人忙走私
今年55歲的何懷深是合浦人,高中文化,從事海鮮生意多年。2007年10月,他投資成立了南寧市深發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發公司),主要經營海鮮收購、加工和銷售。2008年下半年,他認識了香港的凍貨供貨人郭生後,迎來了人生的轉折點。
在雙方的交往中,何懷深獲知了走私凍貨的程序:通過一家越南的代理公司,郭生將凍貨運到越南海防,該代理公司辦理好在越南的報關等手續,然後把貨運到越南芒街,通過“保貨人”走私到東興,再運往南寧發向全國各地。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和觀察,他發現凍貨生意比正規的海鮮生意利潤高多了。2008年10月開始,深發公司改做走私凍貨生意。
何懷深在南寧市有兩個加工廠,共有4個倉庫。隨著“業務量”的增長,他的家人也紛紛轉行到公司幫忙,妻子林慶玉負責財務工作,妻弟林慶福則負責聯系“保貨人”和凍貨的銷售。此外,他們還招來會計、出納、翻譯、倉管員、搬卸工等人員,負責各方面的工作,形成了完整的走私銷售鏈條。
至案發時,深發公司共走私凍貨468櫃,達到1萬多噸。何懷深自知走私風險太大,打算“金盆洗手”,結果注銷公司的手續還沒辦完就被抓獲。
買通緝私人員“保貨人”層層護航
何懷深的深發公司要將數萬噸的凍貨從越南走私到東興,要經過越南綠林或黃進碼頭,再到北侖河中國東興市一側的廟山碼頭(非設關碼頭),然後運到南寧市的倉庫,再發往全國各地,一路上都有被執法部門緝查的可能。
走私貨物是如何“通關”的呢?原來,今年43歲的東興市東興鎮人方基初等人充當了貨物的“對保”人。
所謂“對保”,就是由方基初等人交納給何懷深數十萬元不等的保證金,每一批走私凍貨從越南發貨時,保證不被執法部門查扣或損失。一旦走私路途順利,方基初除了要退還保證金,還要按走私凍貨的數量,支付一定的“保費”。如果凍貨被海關、邊防等執法部門查扣或丟失,何懷深則要賠償對方的損失。
2007年8月,方基初曾因走私廢物罪被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3萬元。本來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他卻沒有珍惜。2009年開始,他與朱息宏、鄧從彬(另案處理)、杜邦權等人密謀合伙為他人走私凍貨提供“保貨”服務,在凍貨到達越南芒街後,他們便安排人員前去開櫃驗貨、清點數量,並僱請鐵殼船經中越界河北侖河走私到東興的廟山碼頭上貨,繼而由農用車裝運至防城港市防城區那梭鎮、華石鎮的貨場,再過駁到大貨車轉運到國內目的地交貨。
在方基初的“保貨”團伙裡,分工明確,各佔利潤比例也很細致。其中,方基初負責聯系凍貨貨主,組織人員走私、管理“保費”,朱息宏負責記賬、對賬、組織運輸。為了走私的凍貨能夠順利運到目的地,他們請來多名“看路仔”,在各個路段看風、監測執法部門的舉動。此外,還通過“埋單”的方式,用金錢買通某些查私執法人員,讓走私車輛順利放行。
走私凍貨近3萬噸19人一審領刑
盡管有了方基初等“保貨人”,何懷深等人最終仍然“栽”了。
2011年3月,方基初、何懷深、朱息宏、林慶玉等人先後被警方抓捕,其他走私人員也相繼落網。同年12月,涉案的19人被提起公訴。經法院開庭審理查明,方基初等人作為"保貨人",從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期間,為何懷深、王康營等走私凍貨貨主“保貨”1346櫃,共計2.9萬多噸。
1月14日下午,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的近百名家屬來到法院旁聽。法院認為,方基初、何懷深等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其中,方基初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並處罰金203萬元;何懷深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此外,其他17名被告也分別被判處2年到14年的有期徒刑,並處2萬至150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