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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孔令彬)《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管理規定》本月起正式實施。根據《規定》,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必須設立專業的防護隊伍,並須按照專業對口、平戰結合的要求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
重要經濟目標包括:城市生命線工程、重要的工礦企業、科研基地、能源基地、交通樞紐、通信樞紐、橋樑、水庫、倉庫、電站等。
依據重要經濟目標在戰時的地位、作用和性質,以及對戰爭的支持能力、對人民羣衆社會生活的影響程度,重要經濟目標可分爲三級,一級目標:對國家戰略全局有重大影響,對全市或更大區域內戰爭潛力、經濟運行和社會正常運轉有重大影響的目標,以及由國家、戰區指令組織重點防護的目標;二級目標:對城市經濟運行和社會正常運轉有重要影響的目標,以及由市指令組織重點防護的目標;三級目標:對城市經濟運行和社會正常運轉有較大影響的目標,以及由該區縣指令組織重點防護的目標。
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按照專業對口、平戰結合的要求組建防護專業隊伍,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培訓,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研究;戰時組織本單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行動和消除空襲後果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