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抽中華香煙的民警,就是將記者按入車內的民警 |
昨天下午2時許,海峽都市報記者蘇禹成發微博求助,稱在廈蓉高速南靖縣和溪鎮境內采訪時,攝影記者楊清竹遭到高速支隊二大隊和溪中隊六七名警察圍堵,其中警號020951的警察,動手欲搶記者相機,並將其強行推上警車。記者不從隨即遭到毆打,嘴、頸、手等多處受傷。而打人警察事後竟然叼著中華煙,嘲笑說:“等一下就知道痛了。”
昨天下午,記者趕往南靖縣和溪派出所。但在記者采訪過程中,始終沒有看到海峽都市報記者提到的打人民警。漳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孫大隊長稱,與記者發生“推搡”的民警正在接受調查,無法到場接受媒體的采訪。他還一再強調,現場民警沒有打人,只是承認對記者有“推搡”,並說受傷記者身上的傷,只是在雙方推搡當中不小心刮到的。
孫大隊長說,在事故現場,民警曾經要求記者離開,但記者並不理會。“事故現場是個長下坡路段,易發二次事故,而且車禍發生後,有燃油泄漏,不讓記者停留在事發現場,是為記者的安全考慮。”
事件發生後,漳州高速交警支隊長施能強也趕到和溪派出所,並向記者承認,“我們隊伍裡面確實存在不文明、不規范,或者有粗暴的行為”,他同時表示,當時的具體情況,交警部門正在調查當中,如果調查顯示是民警的問題,一定會嚴肅處理。
昨天下午,公安廳官方微博“福建警方”對外發布消息,稱“初步調查是因和溪危險路段發生汽車追尾事故,民警在現場處置中,因怕現場汽車爆炸,考慮周邊人身安全,民警勸記者等人撤離現場而引發衝突。具體情況仍在調查中。若執法中有不規范、不文明地方,支隊表態將嚴肅處理。”
昨晚7:04,“福建警方”又發微博《關於1月15日漳州高速支隊民警與記者衝突的核查結果》稱,據核查,現場民警沒有存在“抽中華煙”的事實,歡迎大家監督。
疑問1明明有死傷為何要瞞報?
昨天下午6時許,記者趕到南靖和溪派出所時,當事的兩名記者正在做筆錄,但並沒有見到涉事民警。
記者蘇禹成回憶:“我們中午接到線索,稱廈蓉高速南靖和溪段發生8輛車追尾。我們立即趕往現場進行采訪。”等他們趕到現場時,龍岩往漳州方向的事發路段已經封閉,他們只好棄車上高速步行至事發現場。
“剛開始,我們向在現場的一名甘姓科長詢問,是否有人員傷亡時,甘科長稱沒有人員傷亡。”蘇禹成說,這時他的同事楊清竹就前去拍照。
蘇禹成向附近司機了解情況時聽到一位司機說,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警惕的他立即覺得其中有蹊蹺。“就在不遠處的路邊,我發現了一具綠色布蓋著的屍體,還露出了一只腳。”
既然事故有造成人員傷亡,為何甘科長要瞞報呢?對此,漳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的孫隊長說,他當時也在事發現場,並告知記者事故導致一人死亡。
但蘇禹成說,當時他們得到的消息是,沒有人員死亡,“屍體還是我自己看到的”。
疑問2勸離記者為何要強制拖上警車?
昨天晚上6:30許,做完筆錄的楊清竹,左眼還有些紅腫,後脖頸上,仍有兩道鮮紅的被抓印記。
“由於事故現場有100多米,我想找個高點,拍整個事故現場的畫面,突然有人從背後一下子摁住我的脖子,隨後就有好幾個人一起,將我強行往停靠在路邊的警車裡塞。”楊清竹說,他當時並沒有注意到旁邊有具屍體,“可能是民警以為我要拍屍體吧”。
楊清竹介紹說,他被幾個民警拖到車裡後,就拿起手機給同事(蘇禹成)打電話,“這時民警要搶我的相機,看到我在打電話還要搶我的手機,那個民警的手指差點就插到我眼睛裡”。
楊清竹說,從他被拖進警車起,整個毆打過程持續了五六分鍾,事發時有六七個民警,“可以肯定,參與打我的民警有三名,其中一個民警的警號是020951。”
對於楊清竹的說法,交警的解釋是,要勸記者離開現場,“只是在勸離過程中,雙方發生了衝突”。
事發當時,二大隊的孫隊長也在現場,“由於事故路段是高危路段,我們也是考慮群眾和記者的安全,防止造成二次事故。另外事故現場泄漏了很多汽油和柴油,容易發生爆炸,因此我們纔盡量勸阻記者。我們要記者進入警車,也是想用警車送他出高速。”孫隊長如是說。
疑問3怕汽車爆炸警察竟然還抽煙?
楊清竹從警車裡掙紮出來後,蘇禹成也趕了過來。
“當時我看到楊清竹的嘴角在流血,我就問他疼不疼。沒想到警號為020951的民警,竟然站在我身旁,從口袋裡掏出中華煙點燃後,還對我們嘲笑說‘等一下你就知道痛了’。”
此時,楊清竹用手機報警,而蘇禹成,也及時將這一情況向他們的領導反映。
“我趕到現場後,大聲詢問為何要打我同事,那些在場的民警都說沒有,稱只是勸阻。此時,警號為020951的民警又用手插著竹子(清竹)的脖子,向我演示,說‘就是這樣帶他進警車的’。”
蘇禹成說,事故現場確實有些油灑在路面上,“民警抽煙都不怕危險,難道我們用相機拍照就危險了嗎?”
蘇禹成說,事故現場還有一些司機在路面走動,“如果交警真的是為了我們的人身安全考慮,那麼這些在路面上走動的司機該如何解釋,難道他們就沒有生命危險嗎”?
對此,孫大隊長說,抽煙的民警離事故現場比較遠。而且孫大隊長還強調說,民警沒有打人,只是在勸阻過程中,與記者發生了肢體接觸,而記者身上的傷,是在雙方推搡當中不小心刮到的。
短評
切莫傳遞負能量
作為執法者的警察,是社會正義和良知的守護神。記者采訪也是法律賦予新聞工作者的基本權利,理應受到警察的保護。因為對記者的保護,就是對公眾知情權和表達權的呵護。
我們姑且不論警察出於什麼原因驅逐記者,但至少可以肯定,記者在獲知事情真相過程中,受到粗魯的“推桑”,致使記者受傷。從這基本事實,我們可以看出當事警察執法方式的粗暴和不規范,也可以看出個別警察對記者法律權利的傲慢與眄視。
我們認為,高速交警隊伍裡的絕大部分人員是好的,他們為交通安全作出的努力和貢獻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正如“一鍋好湯”容不下污汁一樣,個別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的不文明不規范,會褻瀆警察良好社會形象,對公平正義造成傷害,向社會傳遞負能量。
我們欣喜地看到,事發之後,相關方面動作迅速,及時回應。但回應迅速,不等同於回應積極。我們期待高速交警能盡快拿出令人信服的調查結論和處理結果,消除個別人的不當行為給整個執法隊伍帶來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