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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宋寧華)儘管已是六七年前的陳年往事,但當涉嫌受賄案發後,還是從家中搜出現金180萬元。今天上午,市一中院上午開庭審理原南匯區發改委主任孫聯生涉嫌受賄罪一案,檢察機關起訴其涉嫌受賄金額高達279萬餘元,爲多家企業承接工程發表“傾向性”意見收取“好處”。今天上午,53歲的孫聯生被押上刑事被告席,只見他身穿綠色軍大衣,對法官、檢察官的訊問不急不緩地一一作答。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孫聯生涉嫌受賄的時間在2006到2007年期間,當時他擔任原南匯區發改委主任,兼南匯城投公司董事長,共涉嫌受賄279.772萬元。
其中共涉嫌4筆受賄犯罪事實:
第一節:受A公司的胡某請託,讓其公司承接了原南匯區機關辦公中心弱電工程項目,爲此收受現金20萬元。
第二節:受B公司周某請託,讓其公司承接了原南匯區機關辦公中心幕牆工程,周某爲此兩次送上40萬元現金。
第三節:受C公司邵某請託,讓其公司承接了包括南團公路,區委黨校土建工程等,邵某爲此送上200萬元現金。
第四節:受D公司請託,幫助其承接了原南匯區機關辦公中心消防工程等,爲此收受港幣20萬元。
2012年,孫聯生被逮捕,從其家中搜出180萬元現金。孫當庭承認這些都是受賄款,事後,其家屬又上繳了100萬元受賄款。檢察機關認爲其有自首情節。
在法庭上,孫聯生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後三節犯罪事實均表示認可,但對第一節犯罪事實予以否認。而記者從法庭上了解到,正是因爲這筆涉嫌款的行賄人舉報,孫聯生涉嫌受賄案浮出水面。
此前在偵查階段,孫聯生對被指控的4節犯罪事實全部認可,但此次法庭上“翻供”。他解釋道:“自己反覆回想,確實沒有收到這筆錢。當時幫這家公司完全是因爲老領導請託,自己沒有收好處費。過去承認是因爲怕落個‘態度不好’,後來想到,態度好要在事實基礎上,所以現在說明真實情況。”
對於另3次受賄行爲,孫聯生全部承認。其中,對於受賄金額最高的200萬元,孫聯生回憶道,該公司總經理邵某是土生土長的本地人,因爲自己2006年車禍骨折,住在邵某的賓館休養,成爲好友。後來邵某聽說區政府有項目,就來向孫打聽,孫表示:“你只要報名,憑你實力應該沒問題。”爲此,孫在工作小組會議上發表了“傾向性意見”,儘管本人沒有直接點名C公司名字,卻通過手下給予評標專家以“暗示”。
2009年,聽說孫聯生要買房,邵某作爲好友送上“賀禮”。“他讓我用了再說。”但孫聯生也承認,雖然沒有明說,但和承接工程肯定有關聯。
孫聯生的辯護律師翟建則表示,對於第一節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孫受賄20萬元。
截至上午11時記者發稿時,該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