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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責任險
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僱主責任險保障的是被保險人僱傭的人員(包括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學徒工)在其僱傭期間從事保單載明的被保險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所致傷殘、死亡或者因罹患與工作有關的職業性疾病,導致僱主依法應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在實際的工作中,各類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往往不可避免,《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但《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職工依法可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一部分還是需要由僱主自行承擔、支付的。而且即使僱主參加了工傷保險,也不能完全免除自身的法律責任。而僱主責任險可以提供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用、醫療費、職業病賠償、訴訟費用等各種保障,可有效地轉嫁企業用工風險。同時,由於僱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是企業,在很大程度上,企業可解除其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降低自身的經營風險。記者倪子
平安溫馨提示
在醫療費用賠付方面,一般保險公司規定,被保險人須提供受傷員工的意外醫療的就診證明和就醫治療費用的單證原件。所以,如果該員工從工傷保險基金或者意外險中獲得醫療費用的足額賠付,將不能被重複賠付;但在其他保險未賠付或者未完全賠付時,該員工可在僱主責任險約定的醫療費用限額內得到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