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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各單位開始發年終獎、雙薪,有些企業累計獎金較高,員工在拿到高額獎金後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會非常大。但地稅部門實際上對每年的年終獎和雙薪發放是有一次優惠機會的,即年終獎累計分攤到12個月後確定稅率,再計算個稅。這樣計算比一次性征收省出不少個稅。
寧夏地稅局稅務專家告訴記者,年終獎是一種較優惠的算法,因為個稅計算采用累計稅制,如果不分攤到12個月後確定稅率,直接對應的稅率就很高。而這種優惠的計稅辦法每年只能用一次。
3500元是個分水嶺
年底的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具體計稅情況分兩種:
1.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3500元年終獎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事例:某企業中層白領小陳年終獎為1.2萬元,當月工資為5000元。用1.2萬除以12,平均每月1000元,年納稅額為:1.2萬乘以10%的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105,得到1095元,即為年終獎需納稅額;加上當月工資需繳納個稅:(5000-3500)×10%-105=45(元),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45=2340(元)。
2.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3500元
年終獎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年終獎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事例:小陳的年終獎為7000元,當月工資2500元。則計算方式為:7000-(3500-2500)=6000(元),此部分收入需要計稅。也就是說,收入低於3500元的個人,要先從年終獎中拿出部分不足3500元個稅征收點,多出部分纔進行計稅。然後,6000元分攤12個月,每月500元,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則年終獎計稅為:500×3%=150(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准,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150元。
累計到年底一次性發放繳稅最少
另外,稅法規定,在同一個月內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和年終雙薪的,可兩者合並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也就是說,小陳的年終獎、年底雙薪可合並在一起計算,並享受分攤到12個月的稅率計算優惠。
由此可以看出,對於納稅人來說,一次性發放的獎金如果累計到年底一次發放,所需繳納的個稅最省。寧夏地稅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一年內不屬於一次性發放的獎金,都不能分攤到12個月後確定較低稅率計稅。對於每一個納稅人,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的收入,也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采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繳稅款。因此,若要減輕稅負,應盡量減少季度獎、半年獎等名目繁多的獎金發放次數,而是把這些本欲發放的獎金先在平時『記賬』,然後和年終獎一起,一次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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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發1元多繳1000元的要害區間
由於個稅納稅額度根據收入不同分多重不同稅率,在一些數字節點上,就會出現單位多發1元錢,個人多繳1000多元稅的情況:
當年終獎在18000元(不含)~19283.33元之間時,就可能會因為多發1元,而多扣1000多元個稅。在這個區域內,發18001元不如發18000元。其他的『臨界區』還包括54000元(不含)~60187.50元、108000元(不含)~114600元、420000元(不含)~447500元、660000元(不含)~706538.46元、960000元(不含)~1120000元。
本報記者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