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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一位農民工在鄭州火車站外等候同伴。今年春運還沒有開始,但鄭州火車站的客流量明顯增加,當地提前進入春運。 新華社照片
據光明網消息近日,一位名為衛莊的網友發布了一則大意為『呼吁無座火車票應該半價』的微博,短短兩天後,該微博就被轉發超過13萬次,評論3.55萬條,成為2013年春運剛拉開後的最熱門話題,而輿論似乎呈一邊倒的支持態度。贊成站票半價的網友大多認為,站票、座票應當與軟臥、硬臥一樣,按照服務的不同而差異化收費,從而體現公平的市場經濟原則。但反對方則認為,如果實行站票半價,可能會衝擊鐵路整體運營秩序,如果火車票站票半價優惠了,是不是公交、地鐵也都需要重新定價?
對這個問題,從2007年開始,就有重慶某律師提出質疑,認為《鐵路客運運價規則》規定中的火車票價僅針對有座位的硬座票和軟座票,不針對站票,站票與座票收取相同的價錢,缺乏合理性。
對於票價問題,鐵道部相關專家透露,火車票價格的形成是結構性的,由基礎票價等幾個方面組成,而基礎票價佔全票價的60%以上,座席環境僅是構成票價的一部分。同時每列車發售的無座車票是按照一定比例出售的,並不是無限量發售。另外,無座車票打折或半價出售還存在統計乘坐區間的難題。比如列車從北京開往鄭州,中途有乘客下車,有人就會坐到空閑座位上,這又如何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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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刷』火車票收費被拘引發熱議
據《東方早報》報道廣東佛山一對結婚剛3個月的夫妻幫農民工上網訂火車票,每張收取10元手續費。日前兩人被刑拘,廣鐵警方並稱此為今年在廣東境內查獲的最大『黑票窩點』,但此事隨即引發了廣泛爭議。
新華社微博15日評論稱,農民工委托小夫妻在網上訂票並約定10元手續費,雙方形成了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民事代理關系,應區別於加價倒賣車票的行為。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建勝也表示,本案中手續費屬於臨時的委托代理關系,不構成犯罪。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鵬彬認為,10元手續費應視作勞務費,最多也只能施以行政處罰,不應以犯罪論處。
『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的合同約定,警察有何權乾涉?對公民私權利的保護不應停留在某些法條和口頭上,請擁有公權力者慎行!』新華社微博稱,此事凸顯了一個不可忽略的事實:有大量民眾還不具備網購條件,卻缺少相應服務。『如果鐵路部門及代售點顧不上,能不能把蛋糕稍微分點給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