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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春節前夕,爲打造喜慶祥和的節日環境,全力消除潛在治安隱患,天津公安薊縣分局按照公安部、市局的統一部署,緊密結合非法煙花爆竹管理容易滋生出的問題,超常規實施非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爲確保專項整治達到預期效果,分局先後於去年12月14日和今年1月10日兩次召開全局動員會,對非法煙花爆竹整治行動不斷深化部署。要求各派出所充分認清煙花爆竹管理工作責任,堅持細之又細、嚴之又嚴,集中投入對轄區所有的村,“三級”、“六小”場所,廢舊空房、廠房、倉庫,進行地毯式拉網清理,確保不留死角。同時,組織民警堅持邊檢查邊宣傳,重點宣傳非法煙花爆竹一旦發生事故的慘痛後果,宣傳哪些行爲違反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宣傳舉報方式和獎勵辦法,使羣衆增強明辨是非觀念,認識到身邊的煙花爆竹隱患不除,可能是禍及自身及他人的道理,以此增強其舉報意識,形成非法煙花爆竹人人喊打的局面。在此基礎上,綜合運用巡堵查控手段,提高查緝能力和水平,力爭發現一批違法煙花爆竹線索,震懾違法人員。

期間,分局組織相關部門對煙花爆竹整治行動的落實開展情況全程督察。明確的要求、到位的宣傳和強有力的投入,較好地實現了查禁力度,進入新年以來,先後查獲了一大批非法煙花爆竹,依法行政拘留責任人員10餘名。1月9日下午,五百戶派出所在轄區巡邏中,發現一輛麪包車見到警車突然拐向小路,裏面裝有紙箱類物品,該所民警迅速追擊盤查,發現車內有雙響爆竹25箱,車內兩名人員供認這些爆竹爲兩人自玉田縣購進,準備春節期間銷售贏利。同日,西龍虎峪派出所民警在轄區燕各莊走訪排查中,發現有人駕駛三碼車正在該村小賣部卸賣鞭炮,民警當場查扣非法煙花爆竹4箱,查明這些爆竹爲責任者私自從玉田購進後再行銷售,隨後,民警對兩名買賣雙方責任者依法做出處罰。9日晚,洇溜派出所民警根據羣衆舉報線索,在洇溜村劉某某家中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10餘箱。9、10日,下營派出所民警根據羣衆舉報,先後在道古峪、石頭營兩村村民家中和代銷店內,查獲非法煙花爆竹10餘箱。11日,下倉派出所在工作中獲得線索,西焦莊村吳某某在家中經銷煙花爆竹,民警隨即對其家進行清查,在其居室內查獲各類煙花爆竹20餘箱。同日晚,文安街派出所在獲取線索後聯合分局治安支隊突擊行動,在候家營鎮大潘莊村崔某家中院內查獲大量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經清點達200餘箱,崔某供認這些煙花爆竹爲其前不久有人送貨上門購得。14日晚,文昌街派出所根據羣衆舉報,西龍虎裕鎮有人非法私藏大量煙花爆竹,該所連夜會同治安支隊民警趕至突擊清查,在該鎮一貨車停車場內發現一處臨建彩鋼庫房內成箱的煙花爆竹堆積如山,經清點共有300餘箱,後民警將非法儲存危險物質違法人員周某某當場查獲。
15日,穿芳峪派出所民警在獲取線索後與治安支隊密切配合,在馬伸橋鎮一煤廠內查獲私藏煙花爆竹10餘箱,後經深入追查,瞭解到該煤廠經營者吳某某夫婦還在其租房處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準備批發銷售贏利。民警隨即趕赴收繳,從其租房點又收繳非法煙花爆竹70餘箱。16日下午,白澗派出所與分局治安支隊聯手,在獲取線索後採取行動,從羅莊子鎮青山村劉某某家中查獲非法私藏的雙響、組合煙花10餘箱。警方行動查獲的一樁樁非法煙花爆竹案件,可謂觸目驚心。時下,隨着春節的臨近,煙花爆竹銷售已進入旺季。這些非法煙花爆竹無異於一顆顆“不定時的炸彈”,由此帶來的安全問題令人揪心。民警在此提示,煙花爆竹屬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和技術規範,需取得相關資質。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潛在重大安全隱患,特別是在民居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一旦發生火災爆炸,必然會形成嚴重惡果,殃及無辜,危害公共安全。對此廣大居民要認清利害,明辨是非,一方面,準備涉足經營煙花爆竹的人員要按法律規定履行手續,切不可爲一己之私利,鋌而走險,否則觸犯法律,埋下隱患,其結果只能是害人害己,到時悔之晚矣;另一方面,居民購置煙花爆竹應選擇有經銷許可證的商家和有檢驗合格標誌的產品,不給非法者存在留有空間,即使是用於自己燃放,也不可一次性購置太多,並做到遠離火源,妥善存放,確保安全;同時,要站在維護自身、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非法煙花爆竹的線索,共同營造春節應有的喜慶祥和氛圍。(記者趙穎妍通訊員劉柏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