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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5件糾葛13年未決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過我4個月努力,原被告雙方終於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
面對5名原告送來的錦旗,我內心無比自豪。可是沒多久,2011年12月,公安局來我院調卷,理由是我調解的那5個案件中其中有個涉嫌偽證罪。我很詫異,似乎在我辦理案件期間,沒有發生偽證的情況。雖然其中一個原告老邵提供的關鍵性證據收條是復印件,其稱丟失了原件,而復印件上名字不清疑似有涂改。在調解時,經原、被告辨認後,雙方都在收條復印件上重新簽名確認。公安民警調取案卷後,沒有了下文。
2012年6月,噩耗接連傳來,原告老邵被公安局以涉嫌詐騙刑拘,該調解案件因原告老邵偽造證據被抗訴,指令再審,作為經辦人的我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瀆職初查。這一切變故來得那麼突然,我懵了。後經了解得知,案件調解後訟爭5套房屋可能面臨拆遷,在巨大的拆遷利益面前,有人埋沒了良知。於是,被告矢口否認庭審調解時雙方共同確認的買賣事實,更為離奇的是被告當庭簽下的名字經檢察院鑒定為非本人所寫。
我憤怒,因為案件真相遭到了踐踏;我委屈,因為我是真心實意地在化解矛盾,不存在任何違法亂紀或徇私。這是我辦案10多年來,從來沒有遭遇過的困境。我躲在沒人的地方哭,在強大的精神壓力下,我甚至連自絕以明志的想法都有了。感謝組織上此刻對我的信任,更感謝院長李本浪在這個時候的莫大鼓舞。他在了解情況後肯定地對我說:『放下思想包袱,你要相信組織,一定會還原事實真相!』這猶如一支強心劑,多少天來的迷茫彷徨,在此刻得到了肯定。我淚流滿面,不是委屈,而是感動!
11月,案件經調查後,水落石出,的確有人存在違法行為,但不是法院,不是我。李院長向我轉達了政法委的調查結果,並告訴我說:『自有信心在,不怕風浪起!』
今天,我還是一如既往地傾心於對案件的調解,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以無愧於『調解能手』的稱號。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在我的人生裡敲響廉政的警鍾,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朋友說,如果在這5個案件中,你有任何違法亂紀行為的話,那麼,你的人生就此改寫。是的,法官代表的是公正、是廉潔、是司法為民的浩然正氣,怎可因權因利因私而枉法!我跟自己說,擁有法官職業,是我此生的最大驕傲,我該用我的公正、廉潔來正確書寫,無論道路是否坎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