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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卓洋實習生薛增媛通訊員程曉傑)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小額訴訟制度備受關注。昨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金額在11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一審即終審。
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定,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對象爲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中標的額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民事案件。
省高院確定,在2012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公佈前,陝西省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案件標的金額爲11000元以下。
據介紹,八類符合要求的金錢給付案件應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其中包括: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和服務合同糾紛案件;身份關係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上存在爭議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糾紛案件;責任明確,原告主張的損失金額確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和其他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案件;銀行卡糾紛案件;勞動關係清楚,僅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等案件的給付數額和給付時間上存在爭議的勞動合同糾紛案件;勞務關係清楚,僅在勞務報酬的給付數額和給付時間上存在爭議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其他金錢給付糾紛。
與普通訴訟程序不同的是,小額訴訟程序的特點是一審即爲終審,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法院一審作出裁判後,該裁判即爲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啓動二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