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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一名無業男子謊稱有門路能辦理購買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4年間陸續騙走姨媽72萬元,所得贓款全部供自己揮霍。被騙的姨媽不僅未能順利入住新房,還被外甥不斷以各自理由追要房款,後來實在拿不出錢了不得不報警。日前,該男子被本市北辰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80後無業青年韓小軍(化名)聽說姨媽想換房,遂虛構了自己有門路能夠辦理購買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事實。姨媽出於親屬關係的信任,陸續將幾十萬的購房款交給韓小軍。爲了讓姨媽放心,韓小軍還自己編寫了買房協議、借條等材料,後來韓小軍又以不符合政策規定、房子已被有關部門凍結、需要現金辦理解凍手續等名義,繼續向姨媽要錢。直到2011年冬天,姨媽一家因遲遲未能入住新房,不得不在外面租房居住,而韓小軍仍然不斷以各種藉口要求補齊房款,姨媽家實在拿不出錢了,才意識到上當受騙,只好到公安機關報案。
2012年6月,韓小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對虛構事實詐騙親屬的事實供認不諱。經查,被害人被騙金額爲72萬元,案發時,韓小軍已將所得贓款全部用於自己揮霍。案件審理過程中,韓小軍的家屬向被害人退賠50萬元贓款,被害人考慮到與韓小軍是親戚關係,對其表示諒解。
日前,本市北辰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韓小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公民財物,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家屬已退繳部分贓款且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決,被告人韓小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