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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的包辦下親上加親,不料長達十六年的婚姻竟是無效婚姻。日前,洞口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因近親結婚,被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劉某母親被告王某母親系同胞姐妹,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系親姨表兄妹關係。原告父母生有四個女兒,因無男丁,便將被告王某過繼給原告父母。原、被告成年後,在父母撮合下於1996年3月11日登記結婚。婚後因被告不務正業,夫妻感情一般,2009年因家庭瑣事吵架,被告外出後杳無音訊。原告劉某遂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原、被告婚姻關係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爲,原、被告系姨表兄妹,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因此原、被告的婚姻應屬無效,原、被告自始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遂依法作出了宣告二人婚姻無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