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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被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不想離婚的男子,竟然在法院外製造了一起“搶妻”事件,這是昨天上午本市某法院門前發生的一幕。
“80後”青年小劉和小李(均爲化名)因爲離婚走上法庭。妻子小李稱,丈夫小劉脾氣粗暴,動輒對其使用家庭暴力,令她無法接受。對此小劉矢口否認,稱根本沒這回事,他與小李有感情基礎,希望對方能回家跟他好好過日子。
昨天上午,法院對兩人進行調解,但因爲一個堅持離婚,一個堅決不離,調解未果,法官宣佈擇期開庭審理。11時許,庭審結束,當事雙方及親屬相繼走出法庭。沒想到,剛剛走出法院大門,小劉突然衝過來,強行將小李拉到其停在路旁的轎車上。
當時,女方有兩名親屬陪同,男方則有三人幫忙。小劉將小李拉上轎車後駕車疾馳而去,小李的親屬立即發動汽車追了上去,將對方轎車攔停。雙方爲此爭執了將近半小時,最後,小李報警。民警趕到後將二人帶到派出所,經調解,讓他們各自回去等候法院審理。爲避免再起爭執,民警讓女方先離開,隔一段時間,再讓男方離開,至此,法院外上演的“搶妻”鬧劇宣告結束。
【律師說法】
“搶妻”間接限制人身自由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婚姻法務部長張向龍介紹,小劉的舉動雖然過於極端,但因爲不願意離婚一方動粗的案例並不鮮見。
張律師表示,夫妻雙方對於自己的住所都有決定權,一方不想回家住,另一方不能強行解決。男方採取這種極端辦法逼迫女方回家,無異於間接限制了女方的人身自由。此外,由於這種行爲發生在訴訟期間,如果男方把女方帶走導致法院不能如期開庭,將影響到女方訴權的行使。因爲婚姻家庭類案件的特殊性,當事人不出庭,有些層面的意見,律師無法代爲表達。
那麼,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呢?張律師認爲,感情的問題還應通過感情來解決。夫妻之間感情出現裂痕,有責任的一方應該多反思,通過積極的行動來緩解彌補,簡單粗暴可能會令情況更糟。如果其中一方預料到對方可能採取粗暴的手段,可事先與律師、法官進行溝通,法官會巧妙地安排雙方當事人分別離開法庭,即可避免類似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