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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吳雲虞福員記者汪清林兩夫妻以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爲由,向朋友借了25萬元。借款到賬後,兩人即辦理協議離婚,將財產全部轉移到妻子名下,妄圖規避債務。雖然機關算盡,但法院判決該筆債務仍須夫妻倆共同償還。
2011年2月25日,被告宋中秋因做生意資金不足,便向原告劉文豪借款25萬元。借款當日,宋中秋給劉文豪寫一張借條,寫明借款25萬元。
借款一段時間後,劉文豪多次要求宋中秋歸還借款未果,爲此,劉文豪將宋中秋及其妻子張愛珍告到法院,要求兩人立即歸還借款25萬元。2011年10月,宋中秋和張愛珍協議離婚,夫妻全部財產歸張愛珍所有。離婚後,張愛珍將其南昌縣的房產轉讓至其姐夫的弟弟名下,洪城大市場店面轉至其母親名下,現僅留有新建縣一房產。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被告宋中秋向原告借款25萬元,有其向原告出具的“借條”爲據,該借款應予認定。被告借款後,在原告多次催討下,拒不履行歸還義務,違背了法律規定的誠信原則,釀成本案訴爭,應承擔全部責任。原告訴請要求倆被告歸還借款及承擔逾期還款利息,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張愛珍,在借款時與宋中秋系夫妻關係。依照法律規定,被告張愛珍對上述借款應承擔共同償還義務。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宋中秋、張愛珍共同償還原告劉文豪借款25萬元及逾期還款利息。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