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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陶然通訊員/程生彥)筆者昨日從江門市江海區檢察院獲悉,該區近日出臺省內首個由公檢法聯合聘請“特邀代理人”參與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規定,確定了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不宜到場,且相應代表不能到場情況下,由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指派“特邀代理人”到場參與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訴訟。
“我們區去年有近30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大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都會來,但許多都只來一次。”據江海區檢察院有關人士介紹,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加大了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力度,要求公檢法機關訊問(詢問)或者審判涉案未成年人時必須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規定人員到場,但在實踐中,有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法律意識不強,對小孩漠不關心,或者在外地等原因,不願到場或無法到場旁聽訊問(詢問)和庭審。而按照訴訟法,涉案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親屬,以及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的代表都可代替法定代理人到場,但因爲許多涉案未成年人都既不讀書也沒工作,雖然可找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會人員到場,但因爲這些基層組織本身任務已經很沉重,無法做到隨時參與這項工作。
江海區人民檢察院與區法院、公安近日聯合簽訂《“特邀代理人”參與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規定》,委託“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在本轄區內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人員中擇優推薦“特邀代理人”。“特邀代理人”由公檢法3家聯合頒發聘書,在辦案人員的陪同下,可以與涉案未成年人會面交談,瞭解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興趣愛好、家庭情況、教育條件、日常表現、成長軌跡以及權利義務知曉情況、合法權利有無遭受侵犯等情況,並對辦案機關訊問(詢問)或庭審活動進行監督。有法律人士認爲,“這一制度的實施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權益,也有助於刑事案件審訊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