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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將他人遺忘在轉賬機內的信用卡佔爲己有,並將卡內1.3萬元轉入自己卡內。日前,西青區法院審理此案後,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2.6萬元。
2012年3月22日16時許,河北省男青年馮某在本市西青開發區工商銀行使用自助轉賬機辦理業務時,意外拾得被害人張某遺忘在轉賬機內的一張信用卡。馮某見四下無人,遂將張某銀行卡內的1.3萬元轉到自己的銀行卡內佔爲己有。案發後,馮某被抓獲歸案。現馮某已將贓款退還張某。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馮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鑑於被告人馮某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有悔罪表現,法院作出如上判決。